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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08-6-10

股票代码:000931    股票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08-049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订、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6月6日上午9点30分

    2.召开地点:北京湖北大厦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许钟民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97,050,73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9.1993%。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22,88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053%。

    3.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适用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外资股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

    4.公司2名董事,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5.公司聘请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王维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监事代表李斌先生、法律顾问王维律师和社会公众股股东代表刘晓峰先生担任监票人: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中关村建设17,850万元贷款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支行的19,03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中的17,850万元继续提供担保,期限为1年。

    表决结果:同意197,050,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

    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22,8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大会一致通过该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房产为抵押为华素制药9,7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同意为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南磨房支行申请的9,7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本公司以自行开发的位于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中关村科贸中心七层房产作为此笔贷款的抵押担保。经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评估,抵押房产价值总价为人民币25,788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97,050,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

    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22,8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大会一致通过该议案。

 

    特别强调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9.11的相关规定,“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上述两笔担保的表决,均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正式生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维;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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